e签宝直通各区法院,电子合同法院判例全面落地

2016-12-13 行业资讯


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,在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,已经成为社会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。法律效率又该如何衡量呢,虽然2005年实施的《电子签名法》早就对可靠电子签名做了明确规定,但是社会更加关注的电子合同在司法环节是否可以落地,各区法院能否肯定电子合同这种形式。

 

其实,这种担忧完全没有事实依据,虽然法律建设一般滞后于时代进步,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,有关电子合同的法院判例已经积微成著。法官能否接受电子合同,本质上还是取决于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这份合同是否符合《电子签名法》相关规定。

 

所以,选择一家具有法院背书的电子签名平台在互联网时代变得至关重要。作为电子签名行业的资深玩家,由e签宝平台提供的电子合同已经多次获得法院认可,不仅开启了电子合同法院判例的先河,还在各地区法院引起积极反响。

案例一

2015630日,被告郑某与某P2P平台通过e签宝签订了一份电子借款合同,合同签订之后,平台方向郑某交付了借款,郑某也通过e签宝的电子签名提交了收条,但是却一直没有按照规定归还本息。


2016年4月21日,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,在案件分析中,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应则成为法官判断的关键依据。经过多方核准判断,法官判定原告提交的电子借款合同,可以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数据链,该份电子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当日下达了判决书。


(民事判决书(2015)杭拱商初字第3991号)


案例二

时隔不久,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也收到一起类似的民事纠纷案件。

 

201696日,原告谭某与被告谢某约定通过“钱保姆”平台,利用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“e签宝”签订电子借款协议,根据该合同,原告当日就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,被告也如约通过e签宝平台向原告出具电子收款凭证,但是被告却逾期未还款。

 

2016112日,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受理了此案,经过法院判定,原、被告之间的电子借贷合同依法成立,合法有效,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义务,被告应该承担违约责任。并于2016121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。



不仅如此,杭州西湖区法院、杭州仲裁委等相关司法机构也曾多次在案件中肯定e签宝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。

 

相比于传统证据,法官认为由e签宝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可以从身份确认、时间确认、内容确认、签字盖章确认等多角度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可以给法院提供一条完整的证据链。

 

从开启电子电子合同法院判例的先河,到各区法院相继认可,不仅颠覆了大众对于电子合同不被法庭接纳的认知,也在极大程度上肯定了e签宝平台的合法性。

 

随着网络信息化的高速发展,网络民事纠纷案件也在呈指数级的增长趋势,当传统证据已经无法彻底解决纠纷时,电子证据必须挑起这个大梁。显然,经过与群众认知以及法律规则十几年的博弈,以e签宝为首的电子签名平台已经拿下了这场胜仗,虽然还只是小范围的胜利,但是在未来,电子合同的法院判例一定会在全国法院遍地开花,这是时代所需。